实施保荐制度的必要性有哪些?保荐人制度的局限性是什么?

2024-9-19 09:07:21来源:财经视野网

实施保荐制度的必要有哪些?

上市公【gōng】司在公开发行时【shí】信息技露不【bú】规范【fàn】甚至虚假包【bāo】装,上市【shì】以后业【yè】绩【jì】急剧滑坡是【shì】长【zhǎng】期【qī】图扰我国证券【quàn】市场的一【yī】个严重问题。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【de】,但证券承销商没有充分属行职责【zé】是一个重【chóng】要因素。

(1)行政审批制阶段。

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。在这种制度体系下,股票承销商【shāng】只要能通【tōng】过【guò】各【gè】种手段,帮助企业争取【qǔ】到发行【háng】额度并完成发行上市的【de】组织工作就大功告成,即【jí】使公司【sī】上市后被发【fā】现质【zhì】量很差,担任股票承销商的证券公司也不承担责任或者受到处罚。

(2)核准制阶段。

体操作中是【shì】通过【guò】通道【dào】制度来完成的,即证监会【huì】对券商每【měi】年授予一定的发行股票的数目(即通道数),通道的分配【pèi】根据证券公司的规【guī】模大小而定,大的不【bú】超过8个通道【dào】,小的不少【shǎo】于2个【gè】通【tōng】道。由于证监会根【gēn】据【jù】券商执【zhí】业【yè】质量的年度【dù】考核情况,可以暂停【tíng】或扣【kòu】减【jiǎn】券商的通道数曰,住答况工【gōng】3进】牙的元音现【xiàn】日奥县吕进A区控刺,快牙的【de】这就【jiù】汉们业方送片业候工礼以县行划一走以【yǐ】处。

但是【shì】,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【zhǎn】和成熟,通道制的缺陷【xiàn】也日益显【xiǎn】现出【chū】来。除了通道【dào】数目对券商投资发行业务发【fā】展形成瓶颈【jǐng】以【yǐ】外,最主【zhǔ】要的【de】问【wèn】题是由于通道制【zhì】下券商同时能够推荐的股票家数受【shòu】到严格的限制,因此必须【xū】用有限的通【tōng】道【dào】尽【jìn】可能创造最大的收益。内在的利益保荐人和【hé】发行公司之间【jiān】建立责【zé】任【rèn】连【lián】带机制,充【chōng】分发挥保荐人的专业能力,切【qiē】实把好上市公司【sī】质量关,具【jù】有非常强的必要【yào】与现实意义。

保荐人制度的局限是什么?

(1)发行上市是一【yī】个由发行人【rén】、券商、律师事【shì】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等多个中【zhōng】介共同操作【zuò】的系统【tǒng】工【gōng】程,其中的法律文件、财务报【bào】表【biǎo】、资【zī】产评估报告等文【wén】件的真实、完整和准确分别【bié】由相应的【de】机【jī】构承担法律【lǜ】责任,券【quàn】商作为项目的总负责人、召集人和协【xié】调人,对其它【tā】中介【jiè】机构的控制能力有【yǒu】限【xiàn】,即使券商【shāng】作为保【bǎo】荐人尽职尽责了,但无法保证其【qí】他中介【jiè】机构工作的真实和客观

(2)保荐人与发行公司之间始终存在着明显【xiǎn】的信【xìn】息不对称。如果【guǒ】发行【háng】公司刻意隐瞒真实情【qíng】况,弄虚作假,保荐【jiàn】人往往也很难发现问【wèn】题。

所以,保荐人【rén】制【zhì】度只【zhī】是完善我国证券【quàn】发行制度【dù】的【de】手段和【hé】步骤之一,并不【bú】是一剂万能【néng】药,如果要全面提【tí】高上市公司质量【liàng】,保障广大投资者【zhě】的利【lì】益,还【hái】必须从优【yōu】化发行机制【zhì】、完善各项配【pèi】套措施、加强对相关机构的监管、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等方面同时着手,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。

保荐人制度作为我国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的一【yī】项积【jī】极尝试,在实施【shī】过【guò】程中不可【kě】避免地会出现一【yī】些未预【yù】料到的具体问题。但【dàn】是,从其内容和取向看,有助于加快我国证券发行制度【dù】从计划【huá】经济的行政【zhèng】审批制向市场【chǎng】经济的注册制转变【biàn】的进程【chéng】,有助于改善上【shàng】市公司质量,规范【fàn】上市公司【sī】运作,提高证券市【shì】场【chǎng】的整体功能。因此,应该积极稳妥地【dì】推【tuī】进这一制度【dù】的实施,并【bìng】不断【duàn】加以完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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