流【liú】拍房产可否折抵给债权人? 拍卖流拍后【hòu】以物【wù】抵债的最新规定有【yǒu】什【shí】么【me】?

2024-9-20 10:06:59来源:中亿财经

流拍房产可否折抵给债权人?

可以,但申请以物抵债只能在二次拍卖仍流拍后。

法律依据: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、变卖财产的规定》

第二十【shí】六条 拍卖时无【wú】人竞买或者竞【jìng】买【mǎi】人的最高【gāo】应价低于保留价,到场的【de】申请执【zhí】行人或者其他执【zhí】行债权【quán】人不申请以该次拍【pāi】卖所定的【de】保留价抵【dǐ】债的,应【yīng】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。

第二十七条 对于【yú】第二【èr】次拍卖仍流拍【pāi】的动产【chǎn】,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【dì】十【shí】九条的规定将【jiāng】其作价交申【shēn】请执行人或者其【qí】他执行【háng】债权人【rén】抵债。申请执行【háng】人或者其【qí】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【zhě】依法不能交付【fù】其【qí】抵债【zhài】的,人民法院应【yīng】当解除查封、扣押,并【bìng】将该动产退还被执【zhí】行人。

第二十八条【tiáo】 对于第【dì】二次拍卖【mài】仍流拍的不【bú】动产或【huò】者其他财产权,人民法院可【kě】以依照本规定【dìng】第十九【jiǔ】条的规定将【jiāng】其作价【jià】交申请【qǐng】执行人或者其他执【zhí】行【háng】债权人抵债。

申请【qǐng】执行【háng】人或【huò】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【jù】绝【jué】接受或者依法不【bú】能交付其抵债的,应【yīng】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【dì】三次拍卖。

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的最新规定有什么?

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的最新规定:

根据《最高人【rén】民法【fǎ】院关于人民【mín】法院民事执行【háng】中拍卖、变卖财产的规定》的【de】相关规定,拍卖时无【wú】人竞买【mǎi】或者【zhě】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,到场的申请执行【háng】人或【huò】者【zhě】其他执行债权【quán】人【rén】申请或者【zhě】同意以【yǐ】该次拍卖所【suǒ】定的保留【liú】价接【jiē】受【shòu】拍卖财产的,应当将【jiāng】该【gāi】财产交其抵债。

对于第二次拍卖仍【réng】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【chǎn】权,人民法院可以依【yī】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【de】规【guī】定将其作【zuò】价交申【shēn】请执行人【rén】或者其他执行【háng】债权人抵【dǐ】债。申【shēn】请【qǐng】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【jù】绝接受或者【zhě】依法不能交付其抵【dǐ】债的【de】,应当【dāng】在【zài】六十日【rì】内进行第三次拍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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