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发布公积金新政 租房提取额度最高3000元/月

2024-9-20 06:14:57来源:观点网

观【guān】点网讯:9-20,海南【nán】省住房公积金【jīn】管理局发【fā】布【bù】关于印【yìn】发《海南省住【zhù】房公积金【jīn】管理【lǐ】局关于落【luò】实进一步【bù】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细则【zé】》的通知。

据【jù】观点新媒体了解,《通知》要【yào】求,加大对住房【fáng】公【gōng】积金缴存人【rén】租赁住房支持【chí】力度,更好满足缴存人租赁【lìn】住房的实际需求,结合【hé】本省实际【jì】,制定本实施【shī】细则【zé】。

《通知》表示,细【xì】则所称【chēng】的【de】租房提取,是【shì】指海南【nán】省住房公积金【jīn】缴存【cún】人租住自住住房,提取本人住房公积【jī】金个人账户余额用【yòng】于支【zhī】付房租。


(相关资料图)

缴存人连续足额缴【jiǎo】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【gè】月,本【běn】人及其配偶在本【běn】省无【wú】未结清住房公【gōng】积金贷款,在【zài】本省【shěng】工作所在市【shì】县【xiàn】无自有住房且【qiě】实际租【zū】赁住房的,可提取【qǔ】夫妻双方住房公【gōng】积金支付房租。

缴存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,提取金额【é】不【bú】超过提取申请年【nián】度租金【jīn】支出,且不超过【guò】本人住【zhù】房公积【jī】金账户余额。

同时【shí】,《通知》明确,缴存人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的,根【gēn】据【jù】房屋【wū】租赁【lìn】登记备案及家庭养【yǎng】育子女【nǚ】情【qíng】况,确【què】定【dìng】提取最高限额。

其中,在【zài】海口、三亚地【dì】区租赁住房已办理【lǐ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【àn】的,最高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【rén】1500元/月,夫妻双【shuāng】方按个人限【xiàn】额分【fèn】别【bié】计算合计最高为3000元/月(夫妻双方【fāng】应【yīng】均【jun1】为缴存职工,下同);在海口、三【sān】亚【yà】以外其他【tā】市县租【zū】赁住【zhù】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【jì】备案的,最高提取限额【é】提高至【zhì】每人1200元/月,夫【fū】妻双【shuāng】方按个【gè】人限额分别计算合计最高为2400元/月。

其次,在本省【shěng】租赁住房未办理房屋租赁【lìn】登【dēng】记备案的,不分市县最高提取限额为每人900元/月,夫妻【qī】双【shuāng】方按个人限【xiàn】额【é】分别计算合【hé】计最高为【wéi】1800元【yuán】/月。

再者【zhě】,养育两个及以上未成【chéng】年子女的【de】缴存人家庭,以家庭为单位【wèi】,在上述最高【gāo】提取【qǔ】限额基础上增加300元/月。夫妻【qī】双【shuāng】方办【bàn】理【lǐ】的,协商指定其中一方【fāng】增加最高提取限额【é】。

此外,约定提取金【jīn】额不超过最高限【xiàn】额且不【bú】超【chāo】过实【shí】际房租支出【chū】,也不得超过本人【rén】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。

若缴存人因单位派驻或分设机构等原因【yīn】在非【fēi】缴存市县租【zū】房的,还应提供【gòng】缴存单【dān】位出具的【de】异【yì】地工作证明【míng】材料【liào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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