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球报道:制止日本核污染水排海 需要一套“组合拳”

2024-9-20 06:57:31来源:中国青年报

9-20,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陆地排放设施开始试运行。据日【rì】本共同【tóng】社【shè】报【bào】道,此次试运行将持【chí】续两周【zhōu】,期间将淡水与【yǔ】海水混【hún】合后通过【guò】海底隧道排放到距【jù】海岸1公【gōng】里之【zhī】外。如果试运行和检【jiǎn】查等都没有问题【tí】,核污【wū】染【rǎn】水排海【hǎi】准【zhǔn】备工作最快将在本月内全【quán】部就绪。届【jiè】时那【nà】些含有60多种放【fàng】射性核素【sù】的核污染水将在未来30年不断流【liú】入大海。包括【kuò】中【zhōng】国在内的邻国一再表示,日方【fāng】此举极不负责任【rèn】,是将日本自【zì】身风险转嫁给全人类。

当【dāng】国际【jì】社会群情激愤【fèn】之际,如何【hé】运用【yòng】有效手段追究始【shǐ】作俑者的责【zé】任【rèn】?接受中青报·中青网记【jì】者采【cǎi】访【fǎng】的中国社会【huì】科学院专家认为,向日本追责在实践中【zhōng】面临困【kùn】难,但并非无计可施,维护全人类共【gòng】同【tóng】利益需要各国团【tuán】结协作。


(资料图)

核污染水排海违反诸多国际法规则

“从日本政府决定【dìng】将福岛核污【wū】染水排海的过程可以发现,日本政府一直在【zài】利用日本国内法【fǎ】与国际法的漏洞,其决策过程体现了【le】单方【fāng】面【miàn】垄断决策权【quán】的本质,缺乏有效的国内和国际监督。”中国社会科【kē】学院日本【běn】研究所文化研究【jiū】室副研究员邹皓丹指出,通【tōng】过【guò】一系列政治操作【zuò】,日本【běn】政府确【què】立【lì】了【le】自身在【zài】处理福岛核事【shì】故【gù】问题中的【de】垄断地位【wèi】。

9-20,日本政府【fǔ】针对福岛【dǎo】第一核电站【zhàn】发布“核【hé】紧急【jí】事态宣言”,将处理福岛【dǎo】核事故的权力全部集中【zhōng】到首相【xiàng】手中【zhōng】。2012年【nián】,日本政府又将【jiāng】东【dōng】京电力公【gōng】司国有化,实现了对福岛核【hé】事故处【chù】理的垄断【duàn】决策权,不存在任何国内监督。

日本政【zhèng】府证明核【hé】污染水【shuǐ】排海“合法性”的唯一依【yī】据,是国际原子能机构(IAEA)出具的【de】检测报告【gào】。截【jié】至目前,IAEA发布了5份相关报告,最快【kuài】本月还将【jiāng】公布汇【huì】总报告。IAEA在9-20的报告中【zhōng】称,东京电力公司“有【yǒu】能力【lì】准确且精【jīng】细地测量核电站存水中存在的放射性【xìng】元素”。此言一【yī】出,国际舆论【lùn】一【yī】片【piàn】哗然。

在中国【guó】社【shè】会科【kē】学【xué】院国际【jì】法【fǎ】研究所副研究员、社【shè】科院海洋法【fǎ】治中心副【fù】主任兼秘书【shū】长罗欢欣看来,这句话的关键是“有能力”,而不是【shì】“日本是不【bú】是真【zhēn】正做【zuò】到了无污染处理”。“根据这个逻辑,我【wǒ】们也可以【yǐ】说,日本是一个经济和科【kē】技都高度发【fā】达的国家,它‘有能力【lì】’采【cǎi】取科学上更安全的处置方【fāng】式,而不是将核污染水直接排海【hǎi】。日本【běn】为【wéi】什么不用更【gèng】安全的【de】处置方式呢?这是因为排【pái】海的成本最低。”

IAEA建立在1957年《国际原【yuán】子能机构规约【yuē】》的基础上,规约目前有170多个成员国,但福岛【dǎo】核污染水【shuǐ】工作【zuò】组【zǔ】并非由这些成员【yuán】国决【jué】议【yì】成【chéng】立。罗欢欣指【zhǐ】出,在福岛核【hé】污染水“监测权力”上,IAEA并【bìng】不是一个超【chāo】国家的有权机构。日本不【bú】仅应【yīng】遵循《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》的国际法义务【wù】,还应遵循诸多其他条约规【guī】定【dìng】的国际法义务和习惯国际法【fǎ】义【yì】务。 日本排放【fàng】核【hé】污染水的行为违反了诸多国际法规【guī】则,譬如,《联合【hé】国海洋法公约》第12章。该【gāi】章以45个条款专【zhuān】门规定了【le】“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”。

向日本追责须过几道关

核【hé】污染水入海将【jiāng】对【duì】人【rén】类社会【huì】和【hé】海洋生态【tài】环【huán】境产生难以估量的威胁【xié】。德国一家海洋【yáng】科学研究机构指出,福岛【dǎo】沿岸有世界【jiè】上最强的洋流,放射性物质从排放之日【rì】起57天内【nèi】就会扩散到大【dà】半个太平洋,3年后抵达【dá】美国和加拿大。

“海洋自【zì】身有一定的【de】吸纳能力【lì】,核污染造成的【de】生物富积效应也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体现出【chū】来,生物富积【jī】效应传导【dǎo】到人类也需要时间。福岛核污【wū】染水以【yǐ】30年为单位计划【huá】排放,等到人类获取损害的【de】有效证【zhèng】据链条时,核污染的危害早已深入生态环境的骨髓。”邹【zōu】皓丹【dān】分析说。同【tóng】样,要【yào】衡量和证【zhèng】明核污染【rǎn】水排海对【duì】生态环【huán】境的影响也非易事。罗欢欣【xīn】指出,鉴于放【fàng】射【shè】性核【hé】污染本身具有【yǒu】不可见性【xìng】和潜伏性,取证的【de】最佳方【fāng】案是从源头开始调查,但这需【xū】要日本公开信【xìn】息与自觉【jiào】配【pèi】合。

“理论上,任何国际组织甚【shèn】至任何个【gè】人都有【yǒu】权对日【rì】本【běn】核污染水排放进行检测,但【dàn】根据主权管辖原则,需经日本政府【fǔ】同意【yì】才【cái】能进【jìn】入福岛。”邹皓丹指出,目【mù】前日本政【zhèng】府只同意【yì】国际【jì】原【yuán】子能机构和韩国团体【tǐ】在有限的【de】时间内进入福岛考察,日本并没【méi】有与任何国【guó】家或国际组【zǔ】织就【jiù】福【fú】岛核污染【rǎn】水排【pái】海问题建立起长期的监督与被监【jiān】督【dū】关系,也没有与利益【yì】攸关方充【chōng】分协商。

在罗欢欣看来【lái】,一个【gè】替代【dài】的检测方案是,洋流方向【xiàng】周边各国组成【chéng】区域性检【jiǎn】测【cè】机构【gòu】进行合作取【qǔ】证,这需要日【rì】本的周边【biān】国家及太平洋岛国团结协助,共同取证。

拿到证据之【zhī】后,如何向日本追责也是个问题。罗【luó】欢【huān】欣表示,国际法院虽是国际【jì】社会最具权威性的司法【fǎ】机关,但其对所有会员国的管辖权仍须以国家同意为基础【chǔ】。2015年10月【yuè】,日本发表声明称接【jiē】受国际法【fǎ】院管辖,但【dàn】排除【chú】了“因海洋生物【wù】资源的研究、养护、管【guǎn】理或开发【fā】而引起、涉及或与之相关的【de】任何争议”。此【cǐ】外,核污染水【shuǐ】排海属【shǔ】于日本的国家行为,目前【qián】的国【guó】际法【fǎ】只能对执【zhí】行国家行【háng】为【wéi】的【de】主要责任【rèn】人追究责任,如东京电力公司或实【shí】施核【hé】污【wū】染水排海【hǎi】行【háng】为【wéi】的机【jī】构负责人。

除了追【zhuī】究【jiū】刑事【shì】责任之外,向国【guó】际【jì】海【hǎi】洋法法庭申请民事【shì】措施也是一【yī】种追责途径【jìng】,但邹皓丹指出,国际仲【zhòng】裁法院【yuàn】的判决并没有强制性,因而,在当前的国际秩序条【tiáo】件下,保护环境主要【yào】还是【shì】依靠当【dāng】事国【guó】家的负责和自律【lǜ】。

制止日本行为需要“组合拳”

人类对【duì】于处理核事故、核污【wū】染、核污染【rǎn】水问题的【de】经验少之又少【shǎo】,几乎没【méi】有先例可循【xún】。在邹【zōu】皓【hào】丹看来【lái】,鉴【jiàn】于核污染【rǎn】损害的严重性【xìng】,应该要求日本政府在进行核污染水无害【hài】认定时遵循“谁主张、谁举证”的原则【zé】。“如果日本政府没【méi】有充分的理论【lùn】和证据证明核污【wū】染水排海无害,没有【yǒu】国内【nèi】和国际的有效监督【dū】证明核污染水排海无害,没【méi】有【yǒu】利益攸【yōu】关方认可【kě】核污染水【shuǐ】排海无害【hài】,则无权【quán】单【dān】方面将核污染水排入海洋。”

罗欢欣指出,除了法律手【shǒu】段之【zhī】外,还可以通过政治与外交手段威慑或惩【chéng】戒【jiè】日本排放核污染水的行为。只【zhī】是目前国【guó】际社【shè】会【huì】对日本核污染水【shuǐ】排海计划的【de】政【zhèng】治立场差【chà】异较大,海【hǎi】洋这样的“公地悲剧【jù】”很容易【yì】被一些国家【jiā】急功【gōng】近利的现实需【xū】求【qiú】所掩盖。

“在当前的【de】国际环境下,要制止日本的行为,需要一套集合政治、外交【jiāo】与法律的组合拳。”罗欢【huān】欣【xīn】说,目前若向国际法【fǎ】院或国【guó】际【jì】海洋法法【fǎ】庭申请临时措施或提起诉讼,可能会在短期之内因【yīn】缺【quē】乏【fá】排海【hǎi】行为而难以获得实质证【zhèng】据,但纵观历【lì】史,“乌拉圭河【hé】纸【zhǐ】浆厂案”与“莫【mò】克【kè】斯【sī】工【gōng】厂案”等案件虽然未能【néng】胜诉,却在国【guó】际社会产生了巨大影【yǐng】响力【lì】,因【yīn】而,起诉本身就可以【yǐ】给日本造成外交【jiāo】压力和【hé】舆论效应。

本报北京9-20电

中青报·中青网记者 胡文利 来源:中国青年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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