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点热讯: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?

2024-9-20 11:03:04来源:华律网

一、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?

试【shì】用期【qī】不【bú】是【shì】劳动【dòng】合同的必备条款。是否【fǒu】约定试用期,由双方当【dāng】事人根【gēn】据情【qíng】况协商,也可以不约定。当事人没有约定【dìng】试用期的劳【láo】动合同不影响其成立与生效【xiào】。


(资料图)
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九条规定

劳动合同【tóng】期限三【sān】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试【shì】用期【qī】不得超【chāo】过一个月【yuè】;劳【láo】动合同期限一年以【yǐ】上不满三年的,

试用期不【bú】得【dé】超过二【èr】个月;三年以上固定【dìng】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【láo】动合同,试用【yòng】期不【bú】得超过六个月。

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【yī】劳动者只能约【yuē】定一次试用期。以【yǐ】完【wán】成一【yī】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【láo】动合【hé】同期【qī】限【xiàn】不满三个【gè】月【yuè】的,不得【dé】约定试用期。

试用期包含在劳【láo】动合同期限内。劳动合同仅约【yuē】定试用【yòng】期的【de】,试用期不成立,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【qī】限。

二、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有哪些?

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:

(一)用人单位的名称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;

(二)劳动者的姓名、住址和居民身份【fèn】证【zhèng】或者其他【tā】有【yǒu】效【xiào】身份【fèn】证件号码;

(三)劳动合同期限;

(四)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;

(五)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;

(六)劳动薪金;

(七)社会保险;

(八)劳动保护、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;

(九)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。

劳动【dòng】合同除前款【kuǎn】规【guī】定的必备条款外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【zhě】可【kě】以约定试用期、培训、保守【shǒu】秘【mì】密、补充【chōng】保险和福利待【dài】遇等其他事项。

根据以上【shàng】法律【lǜ】条文,劳动合同的必备版权法款为【wéi】(一)至【zhì】(九【jiǔ】)。对于“约定试用期”,此法中用的是“可以”,只是【shì】提出一种建【jiàn】议,而【ér】不是强制性的【de】规定【dìng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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